各院系:
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[2020]127号)文件精神,为推进我院内涵发展,提升办学水平,加快建设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 我院2020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开始启动,请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。
一、认定依据
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“教师认定标准》(皖教人[2016]6号)文件,以及对其条款进行解释的《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》
二、认定范围
1.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 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。
2.经学校聘任,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、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。
三、认定程序
1.个人申请(11月18日-11月22日)
个人依据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,填写申请表。
2.院系审核(11月23日-11月24日)
申请人申请材料由所在院系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。
3.组织人事处复核(11月25日- 11月27日)
申请人向组织人事处提交《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)、《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2)纸质版和电子档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。组织人事处复核。
4.召开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专家评审会议(11月30日-12月3日)
5.结果公示(12月4日-12月10日)
6.上报省教育厅(12月20日前)
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备案审核。
四、证书发放
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,组织人事处负责发放。
五、相关要求
请各院系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按时审核并签署意见。为了按时完成认定工作,请申请人注意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,逾期不予办理。其他未尽事宜,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,一时无法答复问题将由组织人事处向省教育厅请示后答复。
组织人事处
2020年11月18日